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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漳州分校招聘教师方案的的通知(二)

2013-4-11  来自于:课评集

  ㈡待遇

  1.享受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漳州市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根据教师职称及业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985”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福建省师范院校硕士毕业生,凡在当地购房者,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书,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0万元。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985”重点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以及福建省师范院校获得双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凡在当地购房者,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书,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2万元。

  ㈢招聘方式

  1.由漳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管理局与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联合组成招聘小组,于2013年4月份直接到北京师范大学(4月8日)、华东师范大学(4月10日)、华中师范大学(4月12日)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及福建师范大学(时间待定)、漳州师范学院(时间待定)等开展招聘活动,分批分次直至名额招满为止。

  2.招聘小组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符合条件经考核合格者,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与应聘毕业生签约。

  ㈣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提交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如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需持毕业院校开具的有效证明)。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相片2张。

  三、招聘在职教师

  ㈠应聘条件

  1.综合素质优良,热爱教育工作,身体健康,报考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报考出纳、会计职位的须具备会计师资格证,且具有三年以上教育系统会计或出纳工作经验,报考生管职位的须具备三年以上生管工作经验。

  2.报考岗位代码18至27的岗位,应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包括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业务竞赛类包括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坛新秀、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男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后出生)。

  ㈡待遇

  1.享受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漳州市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根据教师职称及业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获得设区市级业务竞赛类教坛新秀、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获得设区市级荣誉称号,包括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拔尖人才等,凡在当地购房者,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书,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0万元。

  3.获得省级及以上业务竞赛类教坛新秀、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拔尖人才等,凡在当地购房者,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书,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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