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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阜阳市太和县教育局招聘400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四)

2013-5-20  来自于:课评集

  十、调剂

  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对中小学教师、幼儿教育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岗位从报考同岗位已进入面试但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的考生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岗位, 从报考相同岗位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的考生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调剂在原招聘计划内进行,5个工作日内完成,且只调剂一次。

  十一、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由县人社局(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章。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决定取舍。

  十二、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太和人才网、招考单位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的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8月底之前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62196(县教育局)

  0558-8638005(县卫生局)

  0558-8622731(县人社局)

  2、监督电话:        0558-8623731(县纪检委)

  0558-8622761(县人社局纪检组)

  中共太和县委组织部

  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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