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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金湖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二)

2013-6-29  来自于:课评集

  3.体检和考察

  在说课和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执行。由金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前,已就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已办理的辞职手续。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有技能考核的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聘用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技能考核成绩仍同分的,聘用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其它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聘用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4.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gov.cn)、金湖教育网(http://www.jhed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因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察局  0517-86806161

  0517-8680617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6805412

  县教育局纪委   0517-86902766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       0517-86907240

  本简章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报名表.doc

  2013年金湖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doc

  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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