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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佛山顺德区中小学面向社会招聘教师的通知(二)

2012-12-23  来自于:课评集

  2、属于在职人员应聘的(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包含名校长、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骨干教师、首席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坛新秀等);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学基本功比赛、教案设计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教学论文比赛、文艺汇演创作指导等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3、属于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在职教师的,必须是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和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师,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2)属于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1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工作经验。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设定的报名形式和时间进行报名(详见招聘单位公告)。按照招聘条件和单位实际情况,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招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于2013年1月4日前完成。

  (二)面试。

  由招聘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参加面试,并将面试方案和有关要求及时告知应聘对象。

  面试由区教育局指导,制定面试实施指导意见,各镇(街道)教育局、区属学校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可采用说课(试教)、答辩、教师基本素质考查等形式,考察应聘对象的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对象的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教育理念、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和教育教学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70分。各招聘单位分岗位(学科)成立由5—7人组成的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学校行政、学科组长、骨干教师代表和面试专家组成(根据需要,面试考核小组也可由镇<街道>教育局直接组建)。组织面试工作于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

  (三)笔试。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对象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职位数只有1人的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职位数3:1的比例,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职位数2人及以上的按照一定的差额{即笔试人选数=(招聘职位数×2) 1},由镇(街道)、区属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教育局推荐参加笔试人选,报送人员信息与面试成绩。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职位数2人及以上的,若推荐参加笔试人选数未达到上述指定的差额的,则按上述标准相应减少招录人数。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笔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1月20日上午9:00时—11:00时。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区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报考学校和岗位(学科)从高到低排序。

  (四)笔试成绩公布和复查。

  笔试成绩于2013年1月21日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上统一公布。如需复查笔试成绩的考生,请于当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汇总后报区教育局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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