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核(政审)
报考人员须参加体检及考核(政审)。体检标准按《普通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执行,考核按东政办发〔2007〕115号文件执行。各学科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1.1确定体检对象,考核按1:1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人数从录用分数线以上体检合格的人员中各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录用与签约
1.录用
(1)各类岗位的各门学科分别划定最低录用分数线(按该学科的第一名成绩的70%确定最低录用分数线,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岗位按笔试、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用分数线,在最低录用分数线基础上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分数相同人员均录用。
(2)某学科岗位报考人数仅为1人时,以考生所在小学段全体考生基础教育知识考试平均成绩为该岗位的最低录用分数线。
(3)小学、幼儿教师各自首先根据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城区学校录用考生。被城区学校录用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具体学校;未能被城区学校录用的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总分数从高到低录用到非城区学校。如果个别学校不能按招聘计划数足额聘用时,由教育局在录用人员(达到最低录用分数线及以上者)中统一调配,调配人员到非城区学校就业。
(4)考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
2.签约聘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布后20天内与市教育局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不再替补。已经和其他单位签约的毕业生,不能在规定签约时间内解除其就业协议的不予签约。被录用并已签约人员应于2013年8月1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处理。报到地点设:东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汉宁西路252号)。
已经签约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不得参加教师聘任:
(1)在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由于在校表现不好,毕业时未撤消行政处分的;
(3)2013年8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4)签约后在试用期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
三、招聘的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结束后,如遇拟聘用人员变动,不再依次替补。
2.聋哑学校参照非城区小学进行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用等执行。
3.如有特殊情况需有变动说明的,请关注《东阳教育网》、《东阳人才网》,教师招聘信息均在该网站上公告。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5.本公告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9—86655177或86655732,监督电话:86655175.市纪委监督电话:86655369
附件:
1.小学段(特殊教育)岗位设置
2.幼儿段岗位设置
3.东阳市2013年中小学新教师应聘登记表
4.相近专业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教育局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