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除教师岗位外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教师岗位考生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规定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经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叁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宁国市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63-4036101(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4036683(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