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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的通知(二)

2013-3-26  来自于:课评集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相应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20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文件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加分的,按规定政策给予加分(加分按百分制测算)。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开考前两天下午5:00前向区招聘领导小组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中经资格审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含递补面试对象)已确认面试,但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各学科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在面试确认时对面试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核,面试人选须随带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张。届时,2013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面试确认与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

  采取片段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评委由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共同负责从全市范围随机抽取7人组成。

  (1)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统一采取片段教学的办法,届时由评委在面试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学科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同一学科同一课题,下同),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案(时间60分钟),然后进行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评委予以评分,课堂片段教学成绩为面试成绩。

  (2)幼儿教师招聘面试:采取五项技能(弹、唱、说、跳、画)能力测试。其中:①弹、唱:由评委从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5首歌曲,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全部考生同一题目,下同)进行自弹自唱(时间3分钟);②说:由评委从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5个故事,考生随机抽取一个故事(时间3分钟);③跳:舞蹈可自选(时间3分钟);④简笔画:届时在测试用纸上画20个小空格,由评委临时设定简笔画内容(包括人物、动物、植物、日常用品等),考生按照指定内容画画,不上色(时间30分钟)。

  上述面试成绩:弹唱、简笔画各30分,说、跳各20分,共100分。

  4、面试使用的教材(具体见附件2)

  (1)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为现行荔城区中学使用的八年级下册教材。

  (2)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音乐、美术等学科为现行荔城区小学使用的四年级下册教材,体育为五-六年级教师用书。

  (3)幼儿园:弹、唱、说为幼儿大班领域活动指导使用教材中的歌唱类曲目15首,故事10个,跳为自选舞蹈,画为简笔画测试。

  5、注意事项:面试对象除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考试用笔(幼儿学科考生自带铅笔、橡皮擦、舞蹈伴奏光盘)外,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其他材料进入考场,违反规定者,以作弊处理,取消其面试成绩。

  6、计分办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7、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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