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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的通知

2013-3-26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委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提出以下方案:

  一、招聘学校与人数(3个类别144人,具体见附件1)

  今年参加招聘学校有100所,其中:中学9所,计划招聘17人,小学26所,计划招聘45人,幼儿园65所,计划招聘82人,总计划招聘144人。

  二、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2013年4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市的(莆田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均视为本市报考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3、学历要求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毕业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考学科专业对口)。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资格、专业等要求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为女性:须取得幼儿园(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音乐教育、舞蹈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的女性,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

  本科毕业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除报考相应专业的学科外,可另选小学语文、数学等学科报考(理科的物理、化学等专业考生可选报小学数学,文科的政教、历史等专业考生可选报小学语文,语文教师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报考专栏。

  3、资格初审: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应聘对象在本区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即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各学科不能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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