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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泉州市泉港区招聘42名小学幼儿教师的通知(二)

2013-3-30  来自于:课评集

  (三)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不组织面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

  笔试地点、笔试成绩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

  (四)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达70分及以上的报考对象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按照下列4种优先条件依次确定:①泉港籍;②第一学历高的;③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④大学必修课平均成绩高的。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县(区)级计生证明、县(区)级综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

  资格复审时,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自负全责。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对象在泉港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同一职位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由该职位所有拟聘用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应聘单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前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4种优先条件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本次聘用教师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所指泉港区(泉州市)生源是指高考前户籍在泉港区(泉州市),或2013年4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泉港区(泉州市)的报考人员。

  (二)201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

  (三)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笔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监督电话:0595-87971089、87991016.

  (五)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均在泉港教育信息网(http://www.fjqgedu.com/)首页的“公告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7790188、87971078.

  附件:泉港区2013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职位一览表

  中共泉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 港 区 教 育 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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