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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漳州市直中小学招聘58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二)

2013-3-31  来自于:课评集

  4.资格审核:6月10日至20日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未领取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中学各学科(含中职校基础学科)、小学教育(语文、数学)、幼儿教育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层次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其它(含特殊教育专业)学科教师的考生须提供小学及其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3)漳州市外的考生,须提供本年段本专业学科第六学期及以上的综合积分花名册和就业指导中心的有效证明。

  5.联系电话:2049362

  四、笔试时间、地点和计分办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0日,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60%。

  3、加分事宜:“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

  4、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5月10日省公布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我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五、面试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前,面试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等材料。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面试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1.体检。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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