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依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被考核的考生须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选岗,并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1、漳州市机关幼儿园新教师和漳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工作人员招聘委托我局,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表3和附表4.
2.本方案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附表1:2013年漳州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
附表2:市直中小学招聘新任教师(含教辅人员)职位表
附表3:漳州市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附表4:漳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漳州市教育局
二O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