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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江北区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招聘的通知(三)

2013-4-21  来自于:课评集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不再递补。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及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不予递补。

  (三)生源认定以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四)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的教师全区范围内分配,重点补充农村师资。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六)本公告由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江北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87668154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8183

  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师范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自荐材料一份;

  (7)报名表1份,贴好照片;

  (8)在职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教证明(要有校长签字及学校公章);

  (9)应聘校医岗位人员需提供执业证书、单位工作证明(要有单位领导签字及单位公章);

  (10)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

  (11)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恕不退还。

  江北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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