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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巫溪县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的通知(二)

2013-5-2  来自于:课评集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含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地理、化学、物理、历史学科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报名费。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1)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市人力社保局编印的《综合基础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教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下午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和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大楼底楼(大厅)张榜公布。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笔试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采取讲课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需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是否有教师资格证、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于2013年7月31日以前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的学籍档案)到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接受资格复审。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报考岗位、毕业院校等。

  十、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2.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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