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绩折算。
按照笔试、面试7:3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5、成绩张榜公布。
6、体检。
体检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该科缺额人数和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7、确定拟招聘对象。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对象(研究生面试和体检合格者直接确定,不占用相应专业招聘指标),并向社会公示七天。
8、聘用。
按县有关文件精神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根据学科需求按综合成绩排名由近及远分配到各乡镇中小学任教(其中研究生分配到高中任教,房县已在岗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原单位任教),对不服从分配的作自动取消招聘资格处理,空缺名额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
六、招聘工作纪律
1、成立“房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教育、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确保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参与招聘教师的工作人员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考生若在报名、考试及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房县招聘教师考试。
附:招聘日程安排
公告时间:5月16日——7月12日
报名时间:7月10日上午8:30——7月12日下午5:00
考试时间:7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7月22日
面试人选公示时间:7月23日下午
面试时间:7月24日
体检时间:8月4日以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8月6日——8月12日(公示期间,拟聘人员提供学籍档案,进行资格终审。)
房县教育局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