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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琼海市公开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才的通知(二)

2013-6-4  来自于:课评集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采用试讲、说课、问答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能力、组织课堂教学能力等。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及审查情况,按拟聘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不合格、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考察及体检等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聘用人员(如拟聘用人员综合素质未达要求,可减少招聘人数),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琼海市政府网站及其它方式进行公示,时间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

  (一)招聘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采取聘用方式管理,单位事业编满编时,经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同意,采取核定过渡编制方式先调放,待单位自然减员时冲销过渡编制。

  (二)招聘人员享受安家补助费。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约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的,安家补助费按如下标准分五年等额发放。

  省级以上的特级教师安家补助费20万元,省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安家补助费15万元,省级以上的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补助安家费10万元。

  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实施补助。安家费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如人才专项资金不足,由市人才办申请追加预算资金。

  (三)招聘人员优先享受购买保障性住房。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优先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如在我市购房的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市人才办申请,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一次性拨付安家补助费;购房后,如在我市工作未满10年,将折价收回住房。

  (四)招聘人员的配偶、子女可在我市落户。招聘人员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市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按就近入学原则,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学习基础,由市相关部门安排就学。

  六、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琼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ionghai.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认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琼海市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咨询电话:0898-629209390898-62934500

  琼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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