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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毕节市金沙县招聘250名小学教师的通知

2013-3-26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毕节市金沙县招聘250名小学教师的通知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小学教师25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说明书》(以下简称《岗位说明书》)。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应聘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不提供);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要求取得小学及以上外语学科教师资格(应届师范类外语专业毕业生可不提供);应聘音乐、美术、体育、舞蹈、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要求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为所应聘岗位学科专业的可不提供)。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5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6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9.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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