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方式及内容
采用面试、说课、上课的方式,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说课和上课内容在考核当天提供。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和说课占40%,上课占60%,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六、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在达线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在该学科其余招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学校采用实地核对、组织函调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以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者,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报名时收取考核费100元/人次。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831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2.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引进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
3. 承诺书(样式)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