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
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考生成绩,从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纳入体检,体检合格者一并录用。
体检工作程序、要求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采取查阅考生个人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侧重于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户籍所在地政审证明、已婚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交到沿河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或正在立案调查的;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5、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
6、在考核中发现已被其他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7、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其它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六、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沿河教育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合格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并按规定享受其他有关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转正定级。
七、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6-8225460(沿河自治县教育局)
0856-8223374(沿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56-8221674(沿河自治县监察局)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