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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赣州市崇义县招聘60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三)

2013-5-30  来自于:课评集

  (三)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加分:

  1、2009年11月30日前在册的代课教师(以县教育局登记造册的人员为准)至今在我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报考的给予加分,办法如下:

  在本县公办学校代课满1年加0.5分。加分以直接从教为依据,计分以满一周年为一年,计分年限至2013年8月31日。

  2、2009年—2013年期间,经县就业局批准,在我县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满一学年及一学年以上(截止2013年8月31日),且现仍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给予加1分(最高分1分)。(四)考生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加分。计算出的成绩不是整数的,保留两位小数。

  (五)报考崇义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不须参加笔试,符合报考条件的直接进入面试,不予加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八、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对象,若某岗位确定的参加政审和体检对象中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确定该岗位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为体检和政审对象。政审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九、聘用

  体检与政审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的人事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十、其他

  (一)报考初中物理、化学、历史教师岗位的,如果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咨询电话:0797—38123393812036

  监督投诉电话:0797—3823880

  崇义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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