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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长海县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2013-6-29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辽宁省长海县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2013年长海县教师配备意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见招聘公告附表一。招聘公告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l12333.gov.cn)、大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dledu.com)、长海县政府网(http://www.changhai.dl.gov.cn)、长海教育网(http://www.chedu.net)登载发布。

  二、招聘基本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

  ㈢具有良好的品行;

  ㈣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

  ㈡报名时间:2013年7月6日—7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2013年7月9日上午(8:30—11:30)。(若报名截止日半天或全天遇大风大雾天气影响通航,报名时间按受影响时间顺延,笔试时间及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根据报名时间顺延情况调整。)

  ㈢报名地点:长海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06号,华鹏大厦三楼)。

  ㈣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及信息。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2013年长海县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附表二),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并粘贴照片后提交到报名现场。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学历学位证书未发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院(系)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推荐证明。

  2.资格审查。由长海县教育局、长海县人社民政局、长海县监察局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长海县教育局按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1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2张(不含表格所用照片)。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未发的,需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考生需按规定缴纳50元考务费。

  3.录入考生报考信息,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4.报名人员应于2013年7月9日下午15:00,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一楼领取准考证(若报名时间顺延,则领取准考证时间顺延)。

  ㈤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并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信息录入后不允许重新调整报考岗位或退出报名。

  2.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1:2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2竞争比例时,取消本次招聘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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