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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三明市大田县招聘57名小学幼儿教师的通知(二)

2013-3-31  来自于:课评集

  2.面试

  ①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和三明市公务员局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文精神,面试由大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凡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弃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后,弃权面试的空额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②如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但进入面试的笔试成绩要达到合格线(合格线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③小学,特校(特教、舞蹈)面试方式为片段教学(分值100分、时间15分钟),同学科使用同一片段;幼儿、特殊学校学前教育专业面试采用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说课用同一课题进行说课。由面试评委小组进行成绩评定。

  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5月5日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提供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方案另行公布通知。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

  (三)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并由县纪检监察、检察院、计生、综治等部门进行协审。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生成绩计算

  1.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总成绩。

  符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及“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报考者,笔试成绩加5分。三明籍报考者(2013年4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三明市的人员;三明市内的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三明市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三明籍)笔试成绩加6分。加分以单项加分,不累计计算。

  2.名次排列采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相同,采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3.如果个别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考试,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才能聘用。

  五、其它事项

  1.公示。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考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在大田教育网(www.edudt.net)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2.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5个工作日内未与所招聘单位和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员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公开考试聘用小学教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主动接受县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通告由大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相关信息可登陆大田教育局网(www.edudt.net公告栏,咨询电话:0598-7222650.)

  附件:大田县2013年小学、特校、幼儿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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