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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毕节市第四实验高中面向全国招考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三)

2013-4-27  来自于:课评集

  2、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具体结论,其它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以认可。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黔教人发[2004]10号),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体检程序可进行一次复查。

  (2)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试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出现某职位体检不合格者,则从进入试教(面试)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考核

  (1)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本人学籍档案,往届毕业生需当地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ƒ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聘用

  1.经笔试、试教(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毕节教育信息网、毕节市第四实验高级中学校园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至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政审表(一式二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未能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聘用

  聘用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报市人事部门审批,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签定聘用合同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毕节市第四实验高级中学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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